王建兴:
2019年3月11日,你向学校提出了申诉,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了申诉申请。2019年3月26日,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,决定维持学校原退学处理决定。
2019年10月24日,学校收到《云南省教育厅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》(云教裁[2019]14号)决定书,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。学校对你的退学处理进行了重新核实,并认真听取了你的陈述和申辩。
经查,王建兴,男,1987年7月15日出生,生态与环境学院(原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)生态学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,学号:20151107016。
2016—2017学年第2学期开学以后,你一直未到校注册逾两周,且未经批准连续2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。以上情况,有《关于王建兴未到校报到注册的情况说明》《关于王建兴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的情况说明》、研究退学处理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等佐证。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“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“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”学校可予退学处理,《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六条“未经请假,二周内旷课处理。逾期二周仍不注册的,按自动退学处理”、第十九条第五项“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,应予退学”之规定,2019年12月19日,学校学生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,并经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你退学处理。
若你不服本决定,可自收到本决定后10日内向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联系人:杨欣;联系电话:0871-63863050。
通讯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白龙寺300号西南林业大学校团委;邮政编码:650224
西南林业大学
2019年12月24日
附件:关于给予王建兴退学处理的决定